关于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2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通知(武社科联通[202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我校教职工在202011日至20211231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非正式出版物以市级(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时间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时间为准,可申报参评。

(二)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集体成果,由署名第一主编、第一作者为申报人,如因故需要变更申报人,则由成果的第二主编、第二作者申报,并提供经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及主要合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的排名以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三)署名为“xx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

(四)如成果属多卷本或丛书,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能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多卷本或丛书中的一本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则不能再整体申报。

(五)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参评;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著作的顾问、编委、编审等不具有申报权;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六)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其中,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需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

(七)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4)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二、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一)凡申报市社科奖的教职工,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推荐申报到学校科研处。

(二)学校科研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武汉市奖励办申报,申报后不再办理改报手续。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54,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7份并提供电子文档(word版本)。

(二)成果需分组申报:经济管理类、政法社会类、文史哲教类、调研报告类。成果形式分别按著作、论文及调研报告类填写。

(三)申报的各类成果都要按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著作类及调研报告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4论文类每项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3

(四)申报的成果如被有关部门采纳,须附上证明材料;被中央、省级报刊转载,须附上复印件,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佐证材料与报送成果同为一式4份。

(五)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六)参评成果及各项附件,原则上概不退还。

(七)参评成果需统一提供作者简介、成果概述(800字内为宜)的电子文档

(八)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同时报送《汇总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

(九)以上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17367896@qq.com,邮件主题注明“武汉市第十八次社科奖+单位+申请人”。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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