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上4月3日(第7周周一)的课。
二、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三、后勤保卫处负责放假期间值班车辆安排。请需要坐班车的值班人员提前与司机联系,确定发车时间和路线。
四、请学工处、后勤保卫处于3月27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学校办公室。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