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教研室作为学院的基本组成单元,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使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按课程设置教研室,承担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其目的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
2.教研室的主要职能:教研室在学院的组织、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学术研究、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等活动,加强教师管理,督促任务落实,实施质量监控,承担相应的社会服务。
3.教研室的职责范围
(1)组织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和学校、学院有关文件和精神,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2)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教研室要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3)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师开展观摩教学,经常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督促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搜集前沿信息和资料,编写教案、讲义,并尽可能采用、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对青年教师和新开课程教师注意具体帮助与指导;教研室可适当安排集体讨论重点课程内容,集体备课,以利于提高授课质量。
(4)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探讨教学规律,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各种科研活动。制定教学研究的规划,并提出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及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方案,研究和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结构,改革教学内容,探索教学手段和方法,做好试题库和多媒体课件的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学术研究,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6)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在学校、学院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加强教师梯队建设。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总体进修、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和初步方案,充分发挥高职称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7)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学科特点,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服务项目,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8)配合学校、学院对本教研室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核。建立教研室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9)组织教研室教研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同时将活动情况尤其是富有特色、具有推广意义的活动及做法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办公室,以便加强交流和推广。
8.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由教研室所属教师民主推选、学院考核推荐,报人事处审查,学校同意后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2)组织本教研室例会、教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本教研室的日常全面工作和管理。
(3)负责本教研室承担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制定本教研室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年、学期的工作总结。
(4)组织和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等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实践。
(5)负责本部门的教学常规检查,并对教师的备课、上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环节进行管理,切实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6)制定和落实互听课制度,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并向教师提出整改意见。
(7)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安排、业务进修、考勤、考核等工作。
(8)负责思政课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协同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联系、确定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检查实践教学情况。
(9)负责本专业教学和教研用的教材、教参、教学文件的选定及采证订申报。制定学年、学期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计划。严格计划,并定期向教师和上一级部门通报。
(10)负责安排教研室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9.教研室成员职责
(1)教研室成员由相同或相关课程、专业、学科的教师组成,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共同承担本教研室各项任务。
(2)教研室成员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修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弘扬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断提升自我业务能力。
10.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1)教研室定期对本室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教研室成员完成职责和任务、集体备课以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
(2)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学院行政领导负责实施。
(3)学院将根据教务处的工作安排定期、不定期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
(4)经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主任及成员,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1.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7月8日